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浙江法制报精彩推荐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对省政府领导管得更宽更细了
从三份《规则》看施政理念变化
本报记者 史诗

  本报讯 日前,省政府正式公布了新修订的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》。《规则》在民主决策、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上有了新的突破,彰显出浙江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过程中的很多亮点。2003年本届省政府组成以来,已先后3次对政府工作规则进行修订。回顾这3部《规则》,一个廉洁、高效、规范的法治政府正逐渐向我们走来。
    2003年2月10日,新一届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组成后新修订的《省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》。从现在的眼光看来,这部《规则》显然更侧重于对议事程序的规范。它对省政府需要提交相关会议的议题和程序做了详细说明,对省政府的工作方针以及组成人员的职责做了原则性的要求。尽管这部《规则》还不十分完善,但在新一届国务院相关规则还没有正式出台的情况下,我省这部《规则》还是有它的超前性的。
    2003年12月,省政府根据《宪法》、《地方组织法》和《国务院工作规则》,修订了政府工作规则。修订后的《规则》共分总则、组成人员及其职责、科学民主决策、依法行政、行政监督等9章,内容涵盖了省政府工作中涉及的各个方面,比第一部《规则》更加详细、规范。
  其中,《规则》第一次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,明确要求转变政府职能,实行科学民主决策。当时,《行政许可法》已经颁布,《规则》相应地要求进一步推进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,大力压缩行政审批项目。
  《规则》的出台还促成了一些制度的出台和完善。《规则》提出,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,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。正是在此之后,我省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正式实施,省级新闻发布活动在省政府及其24个组成部门率先启动。
    2003年下半年开始,我省几套班子领导分别深入群众反映问题比较多的11个县(市、区)开展下访,取得了良好的效果。《规则》对这一经验及时总结,规定省政府领导要每年安排时间下基层亲自接待群众来访。
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制定的本届政府第3部《规则》已于本月初公布。加强执政能力和建设法治政府成为这部《规则》的主题。
  《规则》在科学民主决策、领导行为规范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上有了新的突破。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,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”。《规则》还提出实行要依法决策、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。
  《规则》对省政府领导管得更“宽”、更细。今后省政府领导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、贺电,不题词。因特殊需要发贺信、贺电和题词,一般不公开发表。《规则》还要求省政府及各部门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群众的监督,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问题,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,并向省政府报告。